最高支持1000万元,安徽省2019年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申报开始
安徽省2019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和《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相关规定,安徽省2019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支持一批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的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5.市(县、区)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位,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2019年7月8日8时至2019年8月7日17时,科技团队可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点击团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二)各市科技局于2019年8月9日17:30前将申请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三)省科技厅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省投资集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尽职调查,提出拟支持科技团队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四)省科技厅委托省投资集团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团队在线填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二)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4.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5.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6.商业计划书。
7.团队与所在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8.团队创办公司所在市(县、区)资金支持到位证明(进账单)。
9.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省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省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
(二)往年获得扶持的科技团队创办企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可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取得良好绩效的,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给予奖励。
五、申报要求
(一)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资金。
(二)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省、市科技部门联系人:
合肥市科技局:吴 剑 0086-551-63537764
淮北市科技局:郜 永 0086-561-3895729
亳州市科技局:刘剡剀 0086-558-5606905
宿州市科技局:杨夫杰 0086-557-3022079
蚌埠市科技局:程浩军 0086-552-2043130
阜阳市科技局:刘 俊 0086-558-2264200
淮南市科技局:庄玉兰 0086-554-6673580
滁州市科技局:张 阳 0086-550-3043132
六安市科技局:陈得利 0086-564-3379800
马鞍山市科技局:王金霞 0086-555-2408569
芜湖市科技局:崔 佳 0086-553-3832973
宣城市科技局:周 飞 0086-563-3022780
铜陵市科技局:谢 路 0086-562-2826494
池州市科技局:鲍强华 0086-566-5229341
安庆市科技局:许文华 0086-556-5347173
黄山市科技局:江 勇 0086-559-2357182
安徽省科技厅:段菖蒲 0086-551-62654531
安徽省科技厅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617室(邮编230091)。
网上填报咨询电话:0086-551-6265495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86-551-62654951/400-675-1236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5日
安徽品牌附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省内外人才团队。
第三条 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申请省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科技团队所在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第五条 省科技部门通过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六条 对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省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经评审认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可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科技团队可选择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扶持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选择债权投入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债权投入协议,并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省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
第八条 对科技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全部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二)业绩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含5年),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总额的3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20%,奖励增加10%,直至达到100%。
(三)回购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省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
第九条 科技团队符合本细则第十条及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附件资料要求完成申报材料。
(一)申请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由省科技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根据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一)、(二)款办理政策兑现;
(二)申请回购奖励。由科技团队直接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签署回购协议,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三)款办理政策兑现,并报省科技部门备案;
(三)以上奖励政策不允许同时享受。但对拟申报上市奖励的科技团队,在满足第八条(一)款省扶持资金100%奖励兑现前提下,允许科技团队先申请执行回购奖励,再申请兑现上市奖励,兑现金额为省扶持资金加上资金使用成本。
第十条 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省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省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省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省扶持资金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存放管理,存放利息专项补作扶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分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工商、外事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科技团队所在市应制定办法,围绕当地产业需求,积极招引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生效前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依照原政策和相关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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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安徽品牌
来源 / 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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